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0-03-20 13:49:01 查看全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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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分录:
发生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若是出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财务人员需要在摘要栏里主要说明转出进项税的原因,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管理不善导致毁损、用于职工福利等
非正常损失转出:
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转出进项税额;
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转出进项税额;
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转出进项税额;
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1.当已抵扣的购进的货物、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改变用用途,销项税额不能形成,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做转出处理。
2.将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必须转出。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转出后当月与当月的增值税一起申报缴纳即可,不需要单独补交。比如12月份产生了一笔进项税额转出,只需要在次月进行12月纳税申报期间一起申报即可。
:
1.以前年度的进项税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本年度的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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