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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没有物理实体的无体物,如商誉、信用、商业秘密、思想等,就不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5-06-14 10:39:16 查看全文>>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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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1)预购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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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一)

    物权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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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权利质权设立

    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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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的时候会涉及到,了解更多阅读以下内容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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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

    1、使用期限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无偿划拨+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无偿划拨+抵押

    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偿划拨+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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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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