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5-06-07 10:43:58 查看全文>>
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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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变动原因: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无权处分都包括: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1)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真权利人的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变为有效,否则该无权处分行为将归于无效。(2)债权行为因其只是负担行为而不转让物权,故无处分权之要求,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亦可有效,当出卖人无法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救济。
1、留置权具有物权性: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
2、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
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1、使用期限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无偿划拨+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无偿划拨+抵押
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偿划拨+出资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对外关系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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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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