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适当性。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更新时间:2025-11-04 12:34:20 查看全文>>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适当性。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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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性(数量要求)和适当性(质量要求)是审计证据的两大特征。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审计证据的数量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质量越高,需要的证据可能越少;
4.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中的其他信息有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和注册会计师编制的计算表。
审计证据收集方法有检查(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观察(观察从事的活动、执行的程序等)、询问(包括书面和口头两个形式)、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审计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针对报表认定的,不同的认定需要不同的证据互相印证,其证明力没有绝对的优先顺序。具体来说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
用于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关键的账户余额、趋势和财务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预期,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比较。如比较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无法取得支持性证据,应考虑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是否影响“回函质量”)。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替代审计程序应能提供与函证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如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认为积极式函证是必要程序,则下列情况下,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外部获得;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
(一)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限制条款
1.一般来说,回函中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会影响所确认信息的可靠性。
2.其他的限制性措辞如果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也不会导致回函失去可靠性。
(二)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限制条款
1.一些限制性条款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回函中所包含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对其的依赖程度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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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适当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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