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更新时间:2025-08-06 13:59:17 查看全文>>
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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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属于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的一种,它代表了对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具体来说,权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这些工具使持有者有权分享企业的净利润和剩余资产,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持有者有权在偿还所有债务后获得剩余资产。
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不同,金融负债是指企业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或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而权益工具则没有这些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它们代表的是对企业的所有权份额。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通常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
相关知识点:
套期工具属于共同类科目。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套期的分类:
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时,应分以下两种情形作进一步的判断: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如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为“过手安排”。当且仅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不垫付、不挪用、不延误),转出方才能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进行后续分析及处理,否则,被转移金融资产应予以继续确认:
(1)企业(转出方)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在有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中,如发生由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收款日期与向最终收款方付款的日期不同而导致款项缺口的情况,转出方需要提供短期垫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当且仅当转出方有权全额收回该短期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就该垫款计收利息,方能视同满足这一条件。
(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转出方)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企业(转出方)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是,如果企业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代为收取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则视同满足本条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节规定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节规定。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本节中的金融资产既可能指一项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也可能指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一组类似金融资产通常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分布上相似并且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如合同条款类似、到期期限接近的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等。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金融工具减值概述:
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损失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损失准备。
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第五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提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是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含特殊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该工具的账面价值)
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应付债券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借可贷)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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