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注册会计师/小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

小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

小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

制度:小公司财务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流程: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等。

更新时间:2025-08-20 16:47:35 查看全文>>

  •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查看全文>>
  • 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

    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

    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相关内容可查看:

    查看全文>>
  • 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兼职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相关内容可查看:

    查看全文>>
  •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的制度

    查看全文>>
  •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查看全文>>
  • 公司债权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制度

    公司债权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制度

    1、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出资形式基本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查看全文>>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制度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查看全文>>
  • 股份制公司章程

    股份制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

    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查看全文>>
辅导课程
2026年注会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小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