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注册会计师/抵押物的范围可以是哪些

抵押物的范围可以是哪些

抵押物的范围可以是哪些

抵押物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小提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更新时间:2025-06-14 15:47:39 查看全文>>

  • 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情形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情形有: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 动产的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的浮动抵押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查看全文>>
  • 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是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务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查看全文>>
  •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查看全文>>
  •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是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 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

    (2)转让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

    (3)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2..附条件性

    查看全文>>
  • 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的时候会涉及到,了解更多阅读以下内容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抵押权

    查看全文>>
  • 抵押物的范围

    (1)以登记为准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新增

    ①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查看全文>>
辅导课程
2026年注会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抵押物的范围可以是哪些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