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纳上月城建税费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2025-06-27 11:52:23 查看全文>>
缴纳上月城建税费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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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计税依据不包括留抵退税。
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l)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5)流动经营无固定采购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经营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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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计税基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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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1、月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城建税是一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的,缴纳城建税是需要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的地点也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地点来确定,随着三税一起申报给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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