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职工工资填哪个数
精选回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工资的填报金额应以实际发放且符合合理性标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一、 填报原则:实际发放+合理性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判断工资薪金是否合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实际支付:仅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合理性标准:需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与岗位价值匹配
形式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实际支付
二、 案例解析:实际发放金额的确定
以某服装生产企业为例:
应付工资总额:380万元
实际发放构成:
基本工资:300万元
奖金:40万元
地区补贴:20万元
合计实际发放:300+40+20=360万元
填报要求:该企业应按360万元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填报。未实际发放的20万元(380-360)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三、 延伸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
以实际发放工资360万元为基数,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
职工福利费:
360×14%=50.4万元
工会经费:
360×2%=7.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
360×8%=28.8万元(软件企业等可提高至10%)
【注意】若企业实际发生额超过上述限额,超出部分需做纳税调增。
四、 特殊情形处理
季节性用工: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工资总额
非全日制员工:按实际支付的小时工资总额计入
离职补偿金:符合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可单独扣除
五、 申报表填报指引
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账簿记载的工资总额(含未发放部分)
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360万元)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系统自动带出100%
第4列""税收金额"":自动计算为第2列×第3列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第1列-第4列的差额
【提示】建议企业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工资计算表
银行付款凭证
个税申报记录
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如涉及跨年度发放工资,需按实际发放年度进行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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