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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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核、比较,并对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部分进行增减处理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处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确保税前扣除的职工薪酬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税法有明确扣除限额的薪酬项目,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当企业实际发生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时,需将超出部分进行纳税调增;二是对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或需特殊处理的薪酬项目,如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非工资性福利(如部分商业保险费)、未实际发放的已计提工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费用等,这些项目在发生当期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反之,若以前年度超标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本年度扣除限额内有余额,则允许结转扣除,产生纳税调减。调整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通过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及其附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来完成。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的主要项目及标准
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主要围绕几项有限额规定的费用展开。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且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需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代收凭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是三项经费中唯一允许结转的项目。此外,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这些费用扣除限额的基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实际发放的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总额,需注意其合理性判断及据实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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