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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抵免制度_2025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8-28 15:34:40

只有持之以恒地勤奋学习,我们才能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考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快来巩固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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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抵免制度_2025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我国税收抵免制度(掌握)

(一)基本规则

1.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境外所得的范围和抵免办法

1.纳税人境外所得的范围

(1)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抵免办法

(1)直接抵免

解释: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2)间接抵免

解释: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适用范围: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税额。

(三)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1.企业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2.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四)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确认境外所得的实现年度

(1)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2)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属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3)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2.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思路

(1)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2)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3)对上述税额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为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居民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4.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五)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确认

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六)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层级

1.间接抵免的含义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跨国母子公司)从其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3.多层间接抵免法

除另有规定外,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五层外国企业:

(1)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2)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七)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八)抵免限额的计算

1.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依照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国内税率

2.适用税率

(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

(2)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非实际亏损额

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九)税收饶让抵免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十)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居民企业从境外未达到直接持股20%条件的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以及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向所得来源国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应按直接抵免有关规定正常计算抵免,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十一)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公式中抵免优惠税额是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境外所得税抵免额是指按照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税额在抵免限额内实际可以抵免的税额。

所属章节:第三章  国际税收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5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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