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_2025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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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掌握)
一般来说,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Σ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Σ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简化后:
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实务中,抵免限额又分为分国抵免限额(分国抵免法)、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法)和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法)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分国抵免法
分国抵免限额(分国抵免法)是当某居住国居民拥有多国收入时,居住国政府按其收入的来源国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分国抵免限额=(Σ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Σ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2.综合抵免法
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法)是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汇总在一起,统一计算一个抵免限额。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境外不同国家(地区)的亏损可相互抵补,但不得抵减境内所得(即“内补外”被禁止)。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3.分项抵免法
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法)是为了防止跨国纳税人以某一外国低税率所得税的不足限额部分,用于冲抵另一外国高税率所得税的超限额部分,进行国际间的税收逃避活动,而对国外的收入分项进行抵免,把一些专项所得从总所得中抽离出来,对其单独规定抵免限额,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间不能互相冲抵。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某一专项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所属章节:第三章 国际税收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5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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