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这些普通发票和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附操作指南
提到进项税额抵扣,多数企业第一反应是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但实际上,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部分普通发票和合规凭证同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这些 “隐藏” 的抵扣凭证若未充分利用,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款。本文系统梳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与凭证类型,详解抵扣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常见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目前企业日常经营中最易获取的可抵扣普通发票,其抵扣规则与专用发票类似,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可抵扣情形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关键条件:发票抬头必须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抬头的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扣;服务名称需明确为 “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等合规表述。
▶ 案例:某企业员工出差,取得携程平台开具的 “旅客运输服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18 元,企业可直接凭该发票抵扣 18 元进项税额。
通行费:通过道路、桥、闸通行的,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 区别于不征税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 “征税” 和 “不征税” 两类,仅 “征税” 发票可抵扣,发票上会注明 “税率” 或 “征收率” 及对应税额。
▶ 操作提示:需登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勾选确认抵扣,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 2 栏。
其他应税服务:如取得电信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发票注明税额且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均可抵扣。
二、农产品相关凭证:两类凭证可抵扣,计算方式不同
农产品收购与销售环节涉及的普通发票和凭证,因行业特殊性,采用特殊的抵扣规则,主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由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左上角注明 “收购” 字样,可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一般货物 10%,用于生产 13% 税率货物的 12%)
适用场景: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如农场收购小麦、向农户收购水果),无法取得销售方发票时自行开具。
合规要点:需留存农业生产者身份证明(如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证明收购业务真实性。
案例:食品加工厂向农户收购苹果 10 万元(买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因苹果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果酱,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 万 × 12% = 1.2 万元。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由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通常注明 “免税” 字样,同样按买价计算抵扣。
抵扣规则:与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致,凭买价和对应扣除率计算抵扣,无需认证或勾选。
注意事项:仅 “农业生产者自产” 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抵扣,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另有规定除外)。
三、通行费相关凭证:纸质与电子凭证均可抵扣
除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部分纸质通行费凭证在特定条件下仍可抵扣,主要涉及桥、闸通行费。
可抵扣凭证及规则
桥、闸通行费发票:取得注明收费金额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可按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抵扣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 + 5%)× 5%
▶ 案例:企业车辆通过某大桥,取得纸质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 105 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5 ÷(1 + 5%)× 5% = 5 元。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 年 7 月 1 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抵扣;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
政策来源于:中国税务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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