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以后,纳税缴费信用可以这样修复!
纳税缴费信用就像企业的 “经济身份证”,A 级企业能享受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诸多便利,而 D 级企业则会面临发票限量、融资受限等多重约束。2025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 年第 12 号公告),明确自 7 月 1 日起实施全新的信用修复规则,进一步扩大修复范围、简化流程。本文结合新规要点,为企业详解信用修复的操作路径与关键细节。
一、哪些情况能修复?修复范围有明确界定
新规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分为 “免申请自动修复” 和 “申请修复” 两类,覆盖从轻微失信到严重失信的多种情形,企业可对照自查是否符合条件:
(一)免申请自动修复:这些情形无需跑腿
针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新规实现 “纠正即修复”,无需企业主动申请,税务机关会在年度评价时统一更新结果:
短期补办类: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在 3 日内完成补办的,可按 100% 加分比例修复指标分值。例如,企业因财务人员疏忽逾期 1 天未申报,发现后当天完成补报,即可自动恢复相应分值。
非正常户解除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会直接重新评价信用级别,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指标未记入类: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纠正后,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会自动调整结果。
(二)申请修复:8 类情形需主动申请,附修复条件
对于已记入评价结果的失信行为,企业需按规定提交申请,具体情形及要求如下:
失信情形分类 | 具体表现 | 核心修复条件 |
一般程序失信 | 未按期限办理申报、缴款、备案等,超 3 日补办的 | 已完成补办,提交修复申请 |
D 级直接判级(税款类) | 未按税务处理结论缴足税款、滞纳金、罚款,被直接判 D 级 | 处理结论期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未构成犯罪 |
非正常户关联失信 | 因非正常户状态被扣分或降级 | 已解除非正常户,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可申请 1 次 |
破产重整企业 | 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存在失信行为 | 已依法缴清税费、罚款,纠正失信行为,提供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 |
重大失信主体修复 | 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直接判 D 级 | 失信信息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 |
关联 D 级修复 | 因 D 级企业直接责任人注册经营被关联判 D 级 | 申请前连续 6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 |
其他直接判 D 修复 | 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直接判 D 级 | 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连续 12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 |
保留 D 级修复 | 上一年度判 D 级,本年度保留 D 级 | 已纠正失信行为,连续 12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 |
值得注意的是,破产重整企业享有特殊政策: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 “30 日内纠正”,直接判 D 指标修复不受 “连续 12 个月无新增失信” 限制,这为困境企业重塑信用提供了便利。
二、修复流程怎么走?线上线下都能办
新规优化了修复办理渠道,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整个流程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一)准备阶段:3 类材料必备
基础材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2 份(可从省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需如实填写失信行为类型、纠正情况及承诺内容。
特殊材料:破产重整企业需额外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
佐证材料:已补缴税款的完税证明、补报的申报表、解除非正常户的通知书等,证明失信行为已纠正。
(二)办理阶段:2 种渠道任选
线上办理(推荐):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 “纳税信用” 模块,选择 “信用修复申请”,按提示上传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后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目前黑龙江、横琴等地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 “智能体检报告” 精准提示修复机会,企业可借助系统自查适配的修复事项。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后由窗口人员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三)结果阶段:修复后待遇及时享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修复完成后:
系统会更新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信用评价信息查询” 功能查看结果。
修复后的信用级别即时适用相应政策,例如 A 级企业可申请单次领取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D 级企业修复后可解除发票限量控制。
政策来源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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