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申报?一文掌握未开票收入相关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未开票收入必须申报。从税法规定来看,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即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申报纳税。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便已产生,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要申报这笔收入。
一、未开票收入产生的常见情形
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小额销售:在零售行业中,像超市、便利店等,对自然人销售商品,如一瓶饮料、一包零食,消费者往往不索要发票。这类销售金额虽小,但数量众多,累计起来便形成了未开票收入。
服务周期长的业务预收款:在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等行业,由于服务周期长,企业通常会采用预收款方式。在服务未完成前,付款方可能不会要求开具发票,这就导致了未开票收入的产生。比如,一家建筑企业承接了一项为期两年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期收到业主的预付款,此时便产生了未开票收入。
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按规定无需开具发票,但仍需确认收入。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这种行为虽未开具发票,但属于视同销售,应确认未开票收入。
二、不同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的方式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未开票收入,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 栏进行申报。以某从事批发零售业的一般纳税人 A 企业为例,2025 年 9 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40 万元、未开具发票销售额 10 万元,均适用 13% 税率。那么 A 企业在申报所属期 2025 年 9 月的增值税时,未开票收入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 10÷(1 + 13%) 万元,销项税额 10÷(1 + 13%)×13% 万元,需填写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 栏的对应位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填写不同申报表的相应栏次,销售额中包含了未开票的销售额。
月(季)销售额未超免税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此情况下,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将季度销售额填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0 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 11 栏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例如,小规模纳税人 B 企业,2025 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 25 万元,其中未开票收入 5 万元,那么 B 企业在申报第三季度增值税时,将 25 万元销售额填写在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栏次。
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按月(季)申报,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 30 万),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一并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或 5% 征收率)” 栏次。假设小规模纳税人 C 企业,2025 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 35 万元,其中未开票收入 8 万元,C 企业在申报第四季度增值税时,需将 35 万元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 栏次。
三、后期补开发票的处理
若企业后期补开发票,应在补开当期申报表的 “未开具发票” 列以负数冲减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并在 “开具发票” 列正数填写相同金额,以此避免重复纳税。例如,一般纳税人 D 企业在 2025 年 7 月申报了一笔 10 万元的未开票收入,在 8 月客户要求补开发票,那么 D 企业在申报 8 月增值税时,需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 栏填写 - 10 万元,同时在 “开具发票” 对应栏次填写 10 万元。
四、未申报未开票收入的风险
若企业对未开票收入未进行申报,将按偷税处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以及 0.5 - 5 倍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例如,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过去一年中有多笔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纳税,经核实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罚款,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受到严重影响。
政策来源于: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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