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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机构和人员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注会税法科目中,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机构和人员这一知识点主要介绍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四项特点及复议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其在注会考试中是理解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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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机构和人员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知 识 点】

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机构和人员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1.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理。

4.征税问题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和人员

1.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3.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资格。

税务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 ●

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机构和人员”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章节刷题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mayu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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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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