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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习要点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备考正在进行,接下来进入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的复习,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下文为知识点基本每股收益的内容,一起来复习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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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知 识 点】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点拨】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点拨: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将其扣除。

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点拨】,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扣除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点拨:

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没有影响净利润,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不属于普通股股东,所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将其从分子中扣除。

提示: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因此,为与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与合并净利润口径一致的相关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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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知识点“基本每股收益”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八章在历年考试中,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建议完成章节学习的考生,可以进入下方的东奥题库模块,开启免费刷题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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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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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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