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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习要点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备考正在进行,会计科目考试向来以难度较高著称,它属于偏重计算类型的科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更需掌握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点的诀窍!接下来为大家呈现的是知识点租赁期的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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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租赁

第一节:租赁概述

【知 识 点】

租赁期

租赁期【点拨】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点拨:

租赁期=不可撤销期间+续租选择权所涵盖期间(行使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期间(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一)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提示: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如房屋租赁,承租人取得房屋钥匙开始装修的日期即为租赁期开始日。

(二)不可撤销期间

在确定一项租赁的租赁期和评估其不可撤销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的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所受惩罚不重大时,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点拨】,则该租赁的不可撤销期间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

点拨:

因出租人只有出租资产才能获得收益,所以一般认为出租人不会终止租赁。

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所受惩罚不重大”的判断时,企业除考虑终止合同的罚款外,还应当考虑与合同相关的其他经济因素,如弃置或拆卸租赁资产改良的成本等。

(三)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在评估时,企业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

(四)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租赁准则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提示: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基于既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其他相关会计估计应与此一致。例如,与该租赁相关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初始直接费用等的摊销期限应当与租赁期保持一致。

● ● ●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知识点“租赁期”的相关内容。第十四章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可考查的题型较多,为了顺利完成到强化练习阶段的过渡,建议考生使用下文免费题库的章节习题,磨炼基本的做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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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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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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