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这一工作内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开具发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加盖相关专用章,确保发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相关规定指出,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那么,开具发票时盖错章了,怎么办?
问开具发票时盖错章了,怎么办?
答:应该按照开错发票处理,按照规定冲红或者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