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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2025-08-26 13:38:51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相关规定指出,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那么,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本文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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