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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2025-08-20 14:23:47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说到个人所得税,大家都不陌生。代扣个税是指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从其收入中扣除税款并代为缴纳至税务机关的行为。那么,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呢?

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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