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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5-08-19 14:19:05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矿山企业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矿山企业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矿山企业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规定:“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853号)规定:“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总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规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本文第二条中的“以及荒山占地”废止。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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