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可能一些会计从业人员会有这样的疑问。以下是政策的具体规定。
问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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