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许昌红
2025-08-19 18:17:22 241人浏览
您混淆了跨年度的总居住天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的独立计算。纳税年度是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分别评估每个年度内的居住累计天数: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1天(不满183天),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151天(也不满183天)。因此,甲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均未达到居民个人标准,应认定为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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