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行政复议范围?不应该是行政诉讼范围吗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选项E:不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张老师
2025-08-25 09:12:34 209人浏览
您提到的税收保全措施确实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税收保全既是行政复议的前置范围,后续也可能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两者并不冲突。选项E被排除是因为“风险提醒”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A、B、C、D项都是典型的可复议事项。您的理解是对的,但税收保全在程序上需先经过复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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