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及权利义务_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备考初级会计考试重在点滴积累,以下是为《经济法基础》中有关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及权利义务的预习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及权利义务
项目 | 具体规定 | |
资格 | 劳动者 |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权利 | 劳动者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
义务 | 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5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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