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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祝艳2023-02-22 13: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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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实际履行原则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通常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涉及特殊形式的合同时: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预习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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