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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研习一大题:9月2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祝艳2022-09-02 1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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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研习一大题:9月2日

2021年1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3个月,约定到期一并偿还借款本息80万元。同时,甲以其市价70万元的履带式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归乙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

2月17日,甲、丙口头约定,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租期7个月。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3月20日,挖掘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4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

4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4月16日交付挖掘机。

4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4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85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

4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戊手。甲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按双方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80万元。甲辩称,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故该合同无效。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丙无法证明与甲口头约定了租赁期限为7个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向甲主张的80万借款本息中,法院最多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2)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并说明理由。

(3)乙能否以与甲之间存在“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的约定为由,主张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5)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并说明理由。

(6)甲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法院最多支持72.695万元(70+70×3.85%×4÷12×3)。根据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

(2)乙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不能以该约定为由主张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4)丙有权要求甲支付维修费。根据规定: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在本题中,挖掘机系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不属于丙的过错致损,甲丙之间也不存在关于维修义务的约定,甲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甲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而丙自行维修的,甲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5)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甲的解约通知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6)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因为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该挖掘机属于甲的“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无法善意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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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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