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购置成本(计税基础)。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财产转让(处置)。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01 17:07:37 查看全文>>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购置成本(计税基础)。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财产转让(处置)。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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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区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务对应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划分标准不同、作用不同、适用的规定不同。
1.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税务对应不同: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小微企业税收主要针对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方面为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3.适用对象不同:
小型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亏损弥补关注点:
1.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算,连续计算弥补期限,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筹办期: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有: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国家鼓励的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劳动保护费
(1)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审核: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1)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2)“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3)“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适用范围有:
1.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限额扣除(1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限额扣除(30%)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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