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每日一道主、客观题: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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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裁定( )。
A.终结执行仲裁裁决
B.撤销仲裁裁决
C.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D.继续执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C
【知识点】仲裁效力
【章节&考情分析】第一章 总论
【简答题】
2020年7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拟设立松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柏公司”)。公司章程记载,四名股东分别认缴出资是4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5万元,公司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7月5日,因孙某组织能力强,由孙某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
2023年7月,松柏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赵某担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赵某任命钱某担任经理,孙某担任财务负责人。
2024年3月,因公司出现重大亏损,李某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未达到10%,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故予以拒绝。
2024年5月,在松柏公司年度股东会会议上,李某认为四位股东的出资均未实缴,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提高股东实缴出资比例,钱某和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表示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7月5日,松柏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孙某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24年3月,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24年5月,松柏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本题中,由于松柏公司未设立监事会,不论其持股比例是多少,李某均有权以监事身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不能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李某、钱某和孙某所持表决权为(5+25+30)÷(40+30+25+5)=60%,未达到2/3,股东会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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