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每日一道主、客观题: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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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 主观题 |
【判断题】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1)选项A:动产、不动产均可抵押;(2)选项C: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选项D: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
【知识点】租赁合同
【章节&考情分析】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简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30%和5%。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赵某、钱某和孙某在内共有5名,赵某任董事长;李某任甲公司监事,不设监事会。
孙某认为甲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李某向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赵某以李某持股比例过低为由拒绝。
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发行新股进行审议,钱某因病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均出席会议。投票时孙某弃权,其余董事投赞成票,赵某认为该议题审议通过。
已知甲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认为甲公司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认为发行新股的议题审议通过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正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在公司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情况下,无须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不符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甲公司未设置监事会而是由李某担任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因此李某享有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3)不正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共5名成员,仅3人就发行新股投赞成票(钱某未出席会议、孙某弃权),未达到法定2/3以上通过的要求,因此该议案未能决议通过。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公司发行新股
【章节&考情分析】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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