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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_25注会税法主观题特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5-08-11 17:07:20

注册会计师税法主观题难度较大,建议考生在考前抽出时间进行专项训练!下文整理了主观题特训习题,涉及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提醒各位考生在做题时,拒绝先看/边看答案再/边做题,看答案应排在做题之后,以培养自己独立审题、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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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_25注会税法主观题特训

消费税计税依据

【计算问答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4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4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将300条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52万元,平均零售价70.2万元;

(4)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6%,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 ● ●

【正确答案】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1+13%)×5%=1.28(万元)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3%)×5%=2.65(万元)

(3)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3%)×5%=3.11(万元)

(4)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000×0.03+70.2)÷(1+13%)×13%-6.5=11.82(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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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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