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依据_25注会税法主观题特训




注册会计师税法主观题难度较大,建议考生在考前抽出时间进行专项训练!下文整理了主观题特训习题,涉及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提醒各位考生在做题时,拒绝先看/边看答案再/边做题,看答案应排在做题之后,以培养自己独立审题、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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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
【计算问答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4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4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将300条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52万元,平均零售价70.2万元;
(4)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6%,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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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1+13%)×5%=1.28(万元)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3%)×5%=2.65(万元)
(3)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3%)×5%=3.11(万元)
(4)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000×0.03+70.2)÷(1+13%)×13%-6.5=1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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