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人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2025年注会税法科目备考征程正酣!税法考点细碎却环环相扣,每个知识点都是通向成功的关键拼图。建议考生逐字研读,结合案例加深理解,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高效夯实基础,全力冲刺注会考试!
【所属章节】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二节:契税法
【知 识 点】
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点拨
与其他税种不同,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而非转让方。正是因为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会带来契税征税范围规定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的差异性。
辨析
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 | 承受方 |
(1)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2)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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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人”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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