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业务_26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
负债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知识点。行政事业单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下文对其中的应缴财政款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做了重点梳理,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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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业务
单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
点拨:
单位负债的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
(一)应缴财政款【点拨】
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点拨: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知识点来源: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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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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