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期末计量_26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生来说,提前预习不仅仅是要简单的了解知识结构,还要深入的学习基础知识,为后续的备考减轻压力。为了帮助考生减轻预习负担,下文整理了26年《会计》科目的预习知识点,各位考生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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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销售费用除增量成本外,还包括销售存货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其他成本,如销售门店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简单地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影响因素 | 内容 |
确凿证据 |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 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
持有存货的目的 |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不同的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提示:
①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二)直接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等
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三)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点拨】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如下图所示:
点拨:
材料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确定,属于核心高频考点。若材料用于生产产品,首先应对产品进行减值测试看产品是否减值,若产品发生减值,则材料可变现净值 =产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产品出售的相关税费。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提示: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点拨】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有余额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存货跌价准备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点拨:
(1)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2)“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不会出现借方余额。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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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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