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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5-12-08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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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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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预习备考正在进行,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下文梳理了知识点《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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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2.不得利用数字技术达成禁止的垄断协议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2)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对价格进行统一、限定或者自动化设定转售商品价格等方式,达成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3.药品生产领域的反向支付协议(2025年新增)

(1)反向支付协议,是指原研药公司与仿制药公司之间达成的,前者作为专利权利人向后者提供某种对价,后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进入该药品市场的协议。

(2)仿制药申请人与被仿制药专利权利人达成的协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①被仿制药专利权利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仿制药申请人明显不合理的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补偿;

②仿制药申请人承诺不质疑被仿制药专利权的有效性或者延迟进入被仿制药相关市场。

(3)不构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如果被仿制药专利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利益补偿仅系为弥补被仿制药专利相关纠纷解决成本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该协议符合《反垄断法》关于豁免的规定,不构成垄断协议。

知识点来源: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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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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