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传达的区别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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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基本理论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的三方关系如下: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3.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3类:
①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身份行为。
②民事诉讼行为。
③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否则,可能构成行纪、无权处分等。
(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具体而言,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4)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①代理人从事代理时必须拥有代理权,否则构成无权代理;
②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包括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包括受领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否则,可能构成传递信息等。
4.代理与相关概念的核心区别
相关概念 | 核心区别 | |
代理VS委托 | (1)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 (2)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如委托他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 (3)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如法定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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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VS行纪 | (1)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如拍卖行组织拍卖会),因此,行纪必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2)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而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委托人 | |
代理VS传达 | (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2)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3)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 |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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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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