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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哪些

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哪些

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原则为: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象也是不同的企业,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入其资产负债表。等等。

更新时间:2022-12-06 09:39:54 查看全文>>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是什么意思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1年)的租赁。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该租赁的租赁期为1年,而应当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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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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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1)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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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旧年限的选择有哪些

    折旧年限的选择:

    租赁期满取得资产所有权,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按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租赁期和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孰短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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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模式是什么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模式是承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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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租赁准则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什么是租赁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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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分录: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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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房屋租赁费应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用于产品生产的厂房租赁费,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用于经营管理用的办公楼租赁费,计入管理费用。用于销售的门市租赁费,计入销售费用。

    支付租金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租赁费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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