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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更新时间:2022-10-30 11:28:59 查看全文>>

  •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的税率,出租房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的税率依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屋租赁会计分录:

    企业租出房屋

    1.收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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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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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分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贷: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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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租赁的合并

    租赁的合并:

    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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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的定义是什么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判断:

    租赁准则规定,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1.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在评估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在约定的客户权利范围内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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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联系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联系: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1年)的租赁。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该租赁的租赁期为1年,而应当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

    (二)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进行评估,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等影响,也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以及该资产对于承租人或相关租赁交易的重要性。常见的低价值资产的例子包括平板电脑、普通办公家具、电话等小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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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的区别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的区别:

    (一)租赁的分拆

    准则规定,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易于获得的资源是指出租人或其他供应方单独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承租人已从出租人或其他交易中获得的资源。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例如,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决定不会对承租人使用合同中的其他资产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则表明该项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1.承租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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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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