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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期间是什么意思

不可撤销期间是什么意思

不可撤销期间是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

更新时间:2022-10-19 10:30:36 查看全文>>

  •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的税率,出租房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的税率依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屋租赁会计分录:

    企业租出房屋

    1.收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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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什么模式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承租人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折旧年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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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付款额包括哪些内容

    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例如:

    (1)付款额设定为可变租赁付款额,但该可变条款几乎不可能发生,没有真正的经济实质。例如,付款额仅需在租赁资产经证实能够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行时支付,或者仅需在不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发生时支付。又如,付款额初始设定为与租赁资产使用情况相关的可变付款额,但其潜在可变性将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后的某个时点消除,在可变性消除时,该类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

    (2)承租人有多套付款额方,但其中仅有一套是可行的。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采用该可行的付款额方作为租赁付款额。

    (3)承租人有多套可行的付款额方,但必须选择其中一套。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采用总折现金额最低的一套作为租赁付款额。

    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存在租赁激励的,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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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已识别资产

    已识别资产=指定资产+物理可区分+资产供应方无实质性替换权。

    1.对资产的指定

    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2.物理可区分

    如果资产的部分产能在物理上可区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层),则该部分产能属于已识别资产。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例如,光缆的部分容量),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

    3.实质性替换权

    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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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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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

    租赁发生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以及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否则租赁变更作租赁变更不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按照《租赁》准则有关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的定义: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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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怎么计算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算公式: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现值)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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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分录: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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