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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租赁发生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以及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否则租赁变更作租赁变更不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按照《租赁》准则有关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更新时间:2023-02-04 09:26:16 查看全文>>

  • 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会计分录:

    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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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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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是什么意思

    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发生下列四种情形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如果租赁付款额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某一时点转为固定,那么,在潜在可变性消除时,该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对其在担保余值下预计支付的金额进行估计。该金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浮动利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应采用反映利率变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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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1)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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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变更是指什么意思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的定义: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一定期间”不仅可以是合同直接明确的一段时间,也可以表述为已识别资产的使用量。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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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的分拆与合并的区别

    租赁的分拆与合并的区别:

    (一)租赁的分拆

    准则规定,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易于获得的资源是指出租人或其他供应方单独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承租人已从出租人或其他交易中获得的资源。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例如,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决定不会对承租人使用合同中的其他资产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则表明该项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1.承租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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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怎么计算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算公式: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现值)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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