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更新时间:2022-03-22 15:31:43 查看全文>>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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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资产种类:
1.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执行存货准则,减值可以转回。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回。
3.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回。
4.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这些投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回减值准备。
5.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这些成本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回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的资产种类: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一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推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推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持有资产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若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推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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