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确定及其账务处理: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更新时间:2022-02-26 15:50:50 查看全文>>
资产减值损失确定及其账务处理: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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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包含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一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资产减值准备是说还不能确认资产已经减值,只能说资产可能减值,所以要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减值损失是说已经确认了该资产确实已经发生了减值,所以要确认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推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定及会计处理:
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末折旧、摊销后但尚末计提减值前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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