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只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都是出票人,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可以背书转让。
更新时间:2022-04-10 16:05:14 查看全文>>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只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都是出票人,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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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支票的会计分录:
开出现金支票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开出转账支票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转账支票属于银行存款科目。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支票授权补记指的是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授权补记事项指的是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填写方法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1.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少于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保证在出票日到支付完毕这段时间,其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的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足够。否则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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