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背书盖章不能出框。背书盖章出框将导致其签章无效。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3-02-02 16:18:31 查看全文>>
支票背书盖章不能出框。背书盖章出框将导致其签章无效。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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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填写方法
支票填写要依次填列以下:
1.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4.人民币大写:“万”字不带单人旁。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
开出支票的会计分录:
开出现金支票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开出转账支票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转账支票属于银行存款科目。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1、付款期限不同
汇票:汇票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同城异地都能用。
本票: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一般只在同城使用。
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只有10天。
2、种类不同
支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支票背书的要求: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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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填写方法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1.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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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支票背书盖章能出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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