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等等。
更新时间:2023-12-04 09:01:52 查看全文>>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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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
一、企业成为科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研发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或者“无形资产”科目。研发费用结转到哪个科目,要根据研发费用的性质决定,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1.费用化处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
2.资本化,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计入相关无形资产科目。
研发支出科目,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自己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己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开发过程中的研发支出、开发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
无形资产含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业秘诀。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有关支出,符合条件资本化,不符合条件费用化。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1、资本化支出
研发费用结转会计分录:
资本化: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费用化: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题:自行研发产生费用2400万元,受关联方委托进行研发,收取研发费用1000万元。计算所得税纳税调整?
解析:收取受托研发费用,对于受托方而言是“收入”,不涉及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对于委托方,支付委托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自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2400×75%=1800(万元),所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并产生了研发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得到额外的扣除。
最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
税前加计扣除是指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比例扣除费用。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前工资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以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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