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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审计报告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审计报告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更新时间:2022-02-18 17:25:50 查看全文>>

  •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

    一、企业成为科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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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哪些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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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

    一、成本法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份份额。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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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什么

    自己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己研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开发过程中的研发支出、开发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

    无形资产含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业秘诀。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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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发生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每期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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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题:自行研发产生费用2400万元,受关联方委托进行研发,收取研发费用1000万元。计算所得税纳税调整?

    解析:收取受托研发费用,对于受托方而言是“收入”,不涉及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对于委托方,支付委托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自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2400×75%=1800(万元),所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并产生了研发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得到额外的扣除。

    最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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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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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发支出的处理及减值的计提

    研发支出是会计科目,研发支出的期末余额应该记入开发支出项目,研发支出是记入开发支出项目的,而开发支出属于非流动资产项目,是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如果研发支出发生了减值损失,则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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