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益。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更新时间:2022-10-03 12:12:31 查看全文>>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益。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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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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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理解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金融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金融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调整的合理方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调整。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所得税。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体经营所得税怎么报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表内信息栏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区别:
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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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纳税调整减少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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