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更新时间:2023-02-03 09:05:43 查看全文>>
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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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所得税的申报通常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的,而这里的“负责人”通常指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者业主。在税务申报的过程中,确实需要明确申报人的身份,以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个体经营所得税是指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依法取得执照后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主体
个体经营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等。
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损失则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等。
税率:个体经营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如一万五千元)的,税率为较低比例(如5%);超过该金额至更高金额的部分,税率递增,以此类推。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损失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需要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其中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藏家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一般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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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调整的合理方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调整。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个科目,属于负债类的科目,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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