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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制是什么

银行股份制是什么

股份制银行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这是按照国家的公司法律条例,采用股份公司制形式建立起来的银行,目前是我国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新时间:2022-03-05 09:10:14 查看全文>>

  • 个体股份制

    个体是不能变成股份制的, 如果几个合伙人签个协议,找公证处公正一下,这样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国家规定注册资金要500万以上,才可以有股份的名字,一般可以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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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股份制

    单位进行股份制就是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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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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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类型,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类型

    一是法人持股的企业;

    二是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

    三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股票不上市交易的企业;

    四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股份制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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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银行,上市历程

    股份制银行

    在我国现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历程

    上海(A股):

    1987年,深圳特区6家信用社联合改制,成立深圳发展银行,5月10日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银行,也是国内第一家上市交易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9年9月23日,浦发银行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交易,是国内第二家上市交易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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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公司如何管理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三,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第四,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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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怎么分,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股份制的分配方式如下:

    1、平均分配。股权平均分配意见不统一时决策效率低,优点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2、绝对控制。绝对控制优点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大;

    3、差异化分配股权。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两种方法优点,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股份

    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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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公司注册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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